专家意见的诉讼功能
环猎调查网讯:专家意见作为一种证据方式具有重要的诉讼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它是法官借以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法官作为法律专家,当案件涉及到与各种专业领域有关的事实时,只能指派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专业技术鉴定。这种专家鉴定所得出的结论则作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必要方式和认定手段。
2.它以其专有的、特定的判断和认定方式,使那些初步具有证明作用的证据材料显现其在诉讼上的证据力。在一些诉讼中,案件的事实涉及到专业性的问题,当事人依据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供许多证据材料,对于这些证据材料的审查判断除了运用通常的认定、评价或经验法则外,有时还需要特殊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相应的专业仪器设备来查验测试分析后才能作出结论。因此,专家意见所具有的独特功能是其他证据形式所不能代替的。
3.它是鉴别,认定其他证据是否具有真实、可靠性的重要途径和必要手段。在民事诉讼中,采用专家鉴定的方式对案件事实进行特别的技术鉴定,有助于进一步地认定有关案件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因此,技术鉴定可以作为诉讼上印证、判断有关证据真伪,以便决定其取舍和证明力的强弱的特殊手段。但是,这种手段,具有可替代性,因为,凡具有特别知识经验的人,对于鉴定事项均有鉴定的能力。
依据指引: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6月19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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