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
环猎调查网讯: 证人出庭作证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尊严和正常的审判秩序。各个国家均以法律保障证人以出庭作证为原则。我国民事证据制度中允许证人不出庭而以书面证言的形式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由于此种方法无法对证人进行有效的询问,导致证据的采信存在重大的危险。证人的提出除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的情形外,属于当事人举证的范畴,应当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的方式提出。提出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天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的提出虽然是当事人举证的范畴,但传唤证人仍然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这也体现了证人作证的义务性。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传唤证人作为一项重要的程序活动,对于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过去,证人出庭作证的方式不规范,证人出庭作证是当事人在私下邀请进行的,审判人员无法得知,证人往往坐在旁听席上旁听庭审,严重违反了证人应当个别作证的基本原则,容易使证人对有关事实先人为主,增加了判断证言真实性的难度。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明确了证人出庭作证要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为前提,法院认为确须证人出庭作证时,用书面的形式通知证人出庭,有效地加强了法院对证人的管理。
3.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时要承担相应的告知义务。应当在开庭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告知的内容还要包括证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律保障措施以及与之有关的合理费用的承担原则。
依据指引: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第七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6月19日)
二十九、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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