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地的确定
犯罪地的确定
我国刑法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而何种情况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就涉及到犯罪 l地的确定问题。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明确规定: I"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 I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l犯罪。"可见我国刑法在这一问题上采取的是"行 l为结果择一地原则"。根据该原则,下列三种情形 I均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1.犯罪的行为和结果 I均发生于我国领域之内的。这是最为常见的情形, I如甲在重庆市区故意用刀将乙砍死,这里的犯罪 I行为--杀人和犯罪结果--乙死亡均发生在我 l国领域内,当然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l
2.犯罪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但犯罪结 l果发生于我国领域外的。如甲在我国境内故意开 l枪将身处缅甸境内的乙杀死,此处虽然只有犯罪 J行为--开枪杀人是在我国领域内实施的,其所 I导致的犯罪结果--乙死亡发生在缅甸境内,但 J根据"行为结果择一地"的原则,仍属于在我国 I领域内犯罪。 {
3.犯罪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外,但犯罪结 {果发生于我国领域内的。如甲从日本将一邮件炸弹寄往我国某城市,炸弹在该城市发生爆炸。
在具体适用该原则时,应注意把握几点:其一.一人犯一罪时,不论是该罪的全部行为或者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部分行为或者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都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其二,一人犯数罪,只要有一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应认为该行为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对其所犯数罪均可适用我国刑法。
其三,共同犯罪的,只要其中有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或者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对所有共犯均可适用我国刑法。
依据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j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j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内犯罪。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1月3日)
第二条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拐卖外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的,应当根据刑法第六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处罚。
第三条对于外国籍被告人身份无法查明或者其国籍国拒绝提供有关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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