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的属地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刑法可以适用的地域范围。在此问题上,凡是主权国家都毫不例外地规定,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均应当适用本国刑法。这是国家主权的必然要求。
我国刑法从维护国家主权出发,在第6条第l款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在理解和适用这一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我国刑法以我国的领域作为其适用的地域范围,即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我国司法机关均有权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以我国的领域作为我国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并不意味着我国刑法的效力只及于我国领域,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的犯罪,我国刑法就管不了。在我国领域之外犯罪的,只要在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范围之内的,我国刑法照样要管。
3.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不是绝对的,其以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为例外,即当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即使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也可能不适用我国刑法,而要按特别规定办。如享有外交特权或者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就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而不能直接适用我国刑法。
4.刑法第6条中的"本法"是指我国的刑法典,因此其中的"不适用本法"并不排斥虽不适用我国刑法典,但适用我国特别刑法的情形。
依据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 订)
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1月3日)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罚。
第二条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拐卖外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的,应当根据刑法第六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处罚。
第三条对于外国籍被告人身份无法查明或者其国籍国拒绝提供有关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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