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刑法的保护管辖权,要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对 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问题。我国刑法 采取的是有限制的保护管辖权,具体限制表现在
以下几方面:
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必须是针对我们国家或者我国公民实施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这是
适用保护管辖权的前提。如果外国人的行为按我
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
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冒刑
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 .} 第三百一十三条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圆领城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 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外,符合刑法第八条、; 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 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三)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卜 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图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第三百一十四条 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 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5 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 · 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第三百一十五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l 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三百一十六条外国籍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事 I 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三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 I 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谊国 I 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 I 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曩的 I 解释》(1998年12月29日) I
一、凡具有中国血统的澳门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 I 领土(含澳门)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圆 I 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不论其是否持有 I 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都是中国公民。
凡具有中国血统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圆圆籍 或葡萄牙共和圆国籍。确定其中一种国籍,即不具有另 一种国籍。上述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选择国籍之前, I 事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权利,但受国籍限制 的权利除外。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 I 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墨的 l 解释》(1996年5月15日) l 一、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 I 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I 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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