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刑法生效后此前犯罪的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可以假释的法律适用问题 。
修订刑法生效后撤销 假释如何适用法律
修订前刑法第75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才能撤消假释,而修订后刑法第86条规定应当撤消假释的情形有三:一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二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它犯罪没有判决的;三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修订刑法生效后撤消假释如何适用法律,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并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1997年lO月1日以前的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撤消假释的问题,应当适用修订前刑法第75条的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撤消假释,但在此期间发现漏罪或者有违反前述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均不应当撇消假释。
2.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并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撤消假释的问题,应当适用修订后刑法第86条的规定,即无论在此期间又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或者有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均应当撤消假释。
3.199r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199r7年10月1日以后宣告假释,以及1997年lO月1日以后犯罪并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发现漏罪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均应当适用修订后刑法第86条的规定,撤消假释。
依据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问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年9月25日)
第九条1997年9月30日以前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1997年lO月1日以后的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适用刑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撤销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