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没 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适用该条件,应当注意几点:
1.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包含二层意思:一是避险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此处的必要限度与正卫的必要限度是一致的,即是当时情况下避免危险所必需的。尤其须注意,正当防卫是没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紧急避险是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前者允许适当的超过,后者则一点都不 能超过;二是避险行为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不应有的损害,是指避险行为对合法权益的艮鬻者强不可避免的。
2. 如何判断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一般认为,紧急避险是损害一个合法利益来保护另一个合法 利益。其必要限度应当比正当防卫更严格,因此,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具体而言应当是损害的合法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合法利益大小的判断原则是: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又以生命权为重,但人的生命都是等价的;财产权利的大小通常以价值大小衡量。
由此可见,损害人身权利保护财产、损害他人生命保护自己健康权、牺牲他人生命保全自己性命,以及损害重大财产保护较小财产的,都属于超过必要限度的避险。
3. 如何判断是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一般认 为。在损害较小的权益就能达到避险的目的情况下,损害了更大的权益,就属于造成了不应有的 损害.例如只要拆掉两间房屋就能制止火势蔓延情况下,拆掉两间房屋就在应有的损害之内,脚更多的房屋则属于不应有的损害。
4.避险行为一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 损害,就不成其为紧急避险,而应当按照避险过 当处理,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依据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冬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己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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