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要解决的问题是何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按照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因此,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应当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适用该条件,应当把握下列几点:
1.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状态。
2.不法侵害开始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为起点,如入室盗窃者开始撬门、用刀杀人者开始举刀等。但是,当不法侵害对合法权益的侵害危险已迫在眉睫,一旦待其着手实行就无法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如入室杀人的即将进入房间的时候,就应当认为杀人行为已经开始,防卫者即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正当防卫。
3.不法侵害的结束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不法侵害已经实施完毕,即侵害人已经顺利完成其侵害行为,危害结果已经产生,已不存在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
(2)不法侵害人已经被被害人或者第三者所制服,侵害行为无法继续。
(3)不法侵害者丧失了继续侵害的能力,如突发疾病等,使不法侵害者已无力继续进行侵害;
(4)不法侵害者自动中止了侵害,即不法侵害人出于悔悟、畏惧等原因,自动放弃了侵害。
4.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前者叫事前防卫,后者叫事后防卫。对防卫不适时,防卫人存在认识错误的,应按刑法中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处理;防卫人出于故意实施所谓的防卫的,则按故意犯罪处理。
依据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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