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等特定人员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问题
人民警察等特定人员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问题
鉴于人民警察等特定人员负有打击和制止犯罪的特定职责,他们实行正当防卫有着不同于普通公民的特点,因此有关司法解释对人民警察等特定人员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具体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正当防卫对广大公民而言主要是一项权利,但对于人民警察和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其他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来讲,正当防卫则是一项法义务。这些特定人员在必须进行正当防卫的时候放弃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严重损失的,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目使后果轻微的,也要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2.人民警察等特定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实行正当防卫:
(1)暴力劫持或控制飞机、船舰、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时;
(2)驾驶交通工具蓄意危害公共安全时;
(3)正在实施纵火、爆炸、凶杀、抢劫以丑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69行为时;
(4)人民警察等保卫的特定对象、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时;
(5)执行收容、拘留、逮捕、审讯、押解A犯和追捕逃犯,遇有以暴力抗拒、抢夺武器、行凶等非常情况时;
(6)聚众劫狱或者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监狱和劳改、劳教场所的被监管人员暴动、行凶、抢夺武器时;
(7)人民警察等特定人员遇到暴力侵袭,佩带的枪支、警械被抢夺时。
3.人民警察等特定人员实行正当防卫,也必_须遵守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有关规定。首先,在不_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的情况下,应当停止防卫行为;其次,在使用_武器或者其他警械实施防卫时,必须注意避免伤_害其他人;再次,在进行一般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要_承担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依据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圜刑法>(1997年3月14日订)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自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女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爰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过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圜监狱法>(1994年12月29 )
(一)人犯越狱或者暴动的;
(二)人犯脱逃不听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三)劫持人犯的;
(四)人犯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的;
(五)人犯暴力威胁看守人员、武警的生命安全的。
需要开抢射击时,除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当先鸣枪警告。人犯有畏服表示,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开枪射击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1983年9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对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全体公民。鉴于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龅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在打击的制止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保卫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负有特定责任,现对人民警察执行任务中实行正当防卫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警察必须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使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丧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侵害行为;
(一)暴力劫持或控制飞机、船舰、火车、电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时;
(二)驾驶交通工具蓄意危害公共安全时;
(三)正在实施纵火、爆炸、凶杀、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时;
(四)人民警察保卫的特定对象、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时;
(五)执行收容、拘留、逮捕、审讯、押解人犯和追捕逃犯,遇有以暴力抗拒、抢夺武器、行凶等非常情况时;
(六)聚众劫狱或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监狱和劳改、劳教场所的被监管人员暴动、行凶、抢夺武器时;
(七)人民警察遭到暴力侵袭,或佩带的枪支、警械被抢夺时。
二、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可以按照1980年7月5日园务院批准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使用警械直至开枪射击.
三、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停止防卫行为:
(一)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
(二)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
(三)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
四、人民警察在必须实行正当防卫行为的时候,放弃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果轻微的,由主管部门酌情
给予行政处分。
五、人民警察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人民警察在使用武器或者其他警械实施防卫时,必须注意避免伤害其他人。
七、本规定也适用于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其他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