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的侵权复制品和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的处理
环猎证据调查机构:没收的侵权复制品应当销毁,或者经被侵权人同意后以其他适当方式处理。
销毁侵权复制品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过程,核查销毁结果,并制作销毁记录。
对没收的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拍卖或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依据指引:
1《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3年7月24日国家版权局发布)
第三十九条 (处置没收物)没收的侵权复制品应销毁,或者经被侵权人同意后以其他适当方式处理。
销毁侵权复制品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过程,核查销毁结果,并制作销毁记录。
对没收的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拍卖或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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