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猎证据调查机构:参见本书第三编第六章中的“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的举证责任”。依据指引: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发布) 第二十八条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