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环猎证据调查机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协商。协商是所有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商标侵权纠纷也不例外。(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处理侵权的民事纠纷,是包括商标制度在内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但工商行政部门根据请求处理侵权纠纷的时候,只能在认定侵权的前提下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以及给予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或者罚款的处罚,但不能就赔偿问题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决定。(3)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是民事纠纷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途径。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就是否侵权以及赔偿多少等问题进行判决。
此外,对于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海关采取保护措施,即由海关扣留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并对被依法确认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货物予以没收。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关于商标专用权海关保护的程序,详见本书第四编第二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依据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年12月2日 国务院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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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海关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后,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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