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适用关系
环猎证据调查机构:民事责任是损害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其责任形式主要是让责任人对受损害的另一方当事人填补物质或者精神损失,以恢复被民事违法行为所破坏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私法责任。行政责任是因为行为人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情况下对行为人进行的惩罚,被侵害的是公法秩序,属于公法责任。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行政处罚。 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如果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民事和行政双重责任。例如,轻微的盗窃、,伤害他人身体等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而且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所以应当承担民事和行政双重责任。在实践中,违法行为人承担责任尤其是财产责任的能力是有限的,有时无法同时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和罚款或罚金的公法责任。根据宪法和行政法的理论,当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的适用发生冲突时,私法责任优先,即行为人的财产首先用于承担赔偿责任,剩余的承担公法责任。参照这一原则,如果侵犯商标权的侵权人的责任能力有限,无法同时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责任的,应当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然后再承担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任。依据指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主席令公布)第一百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7日 主席令公布)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4《最离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发布)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可以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决定。罚款数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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