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环猎证据调查机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是指每件侵权商品的平均利润;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是指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权的每件正牌商品的平均利润。
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在侵权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情况下,才能以正牌商品单位利润来计算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也就是说,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应当以侵权行为人的经营为基础,以其有据可查的该商品单位利润来计算赔偿额,不能直接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只有侵权商品利润无法查明,才能使用注册商标正牌商品单位利润计算侵权人的侵权获益。
依据指引: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