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假冒
环猎证据调查机构: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最常见的方式是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但反向假冒却是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将反向假冒规定为侵权行为是商标法第二次修改中增加的内容。反向假冒行为往往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厂商打击竞争对手的一种方式,它一方面造成了对商品来源的误认,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使商标注册人无法实现商标固有的作用——通过注册商标提高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从而扩大市场占有率。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更换商标以后没有再投放市场,则不构成反向假冒。此外,反向假冒行为既可以由生产者实施,也可能由销售者实施。如果销售者未经许可将甲的商标用于乙的商品上,则构成对甲乙两个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依据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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