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适用关系
环猎证据调查机构:民事责任是损害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其责任形式主要是让责任人对受损害的另一方当事人填补物质或者精神损失,以恢复被民事违法行为所破坏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私法责任。刑事责任是因为行为人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的侵犯和破坏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情况下对行为人进行的惩罚,被侵害的是公法秩序,、属于公法责任。刑事责任的主要责任形式是刑事处罚。
民事侵权行为同时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或者说某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时,该行为既损害了私法秩序又损害了公法秩序,该行为人既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这一原则当然适用于著作权犯罪行为。
在实践中,违法行为人承担责任尤其是财产责任的能力可能是有限的,有时无法同时承担民事赔偿的私法责任和罚金的公法责任。根据宪法和行政法的理论,当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的适用发生冲突时,私法责任优先,即行为人的财产首先用于承担赔偿责任,’剩余的承担公法责任。所以,《耐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这一原则当然也适用于著作权犯罪行为。依据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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