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行政处罚案件的昕证
环猎证据调查机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听证要求另有规定的,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办理。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依据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2《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癌>(2003年7月24日 国家版权发布)
第三十三条 (听证标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听证要求另有规定的,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办理。
第三十四条 (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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