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取证手段及其程序要求
环猎证据调查机构:著作权行政处罚案件办案人员取证时可以采取下列手段收集、调取有关证据:1.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档案、账簿和其他书面材料;2.对涉嫌侵权复制品进行抽样取证;3.对涉嫌侵权复制品先行登记保存。办案人员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对有关物品应当当场制作清单一式二份,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后,分别交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所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存。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由现场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注明情况。依据指引: 1<着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制作清单)办案人员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对有关物品应当当场制作清单一式二份,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后,分别交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所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存。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由 I现场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注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