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前的紧急措施
环猎证据调查机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正在实施,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2)对侵权复制品和主要用于违法行为的材料、工具、设备等依法先行登记保存;(3)收集、调取其他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材料报所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办理立案手续。依据指引:
1<着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3年7月24日 国家版权局发布)
第十五条 (紧急措施)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正在实施,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二)对侵权复制品和主要用于违法行为的材料、工具、设备等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三)收集、调取其他有关证据。
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材料报所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办理立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