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适用关系
环猎证据调查机构:民事责任是损害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其责任形式主要是让责任人对受损害的另一方当事人填补物质或者精神损失
,以恢复被民事违法行为所破坏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私法责任。行政责任是因为行为人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的侵犯和破坏但尚
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情况下对行为人进行的惩罚,被侵害的是公法秩序,属于公法责任。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行政处罚。
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如果同时侵害了公共利益,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双重责任。例如,轻微的盗窃行为,
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而且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所以应当承担民事和行政双重责任。这一原则也适用于《著作权法》第
47条规定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行政处罚法》第7条第1款、《著作权法》第51条作了有关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9条也作了相应规定。但是,对于民事责任中的
“民事制裁”,实际上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所以,《解释》第29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同的侵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
,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在实践中,违法行为人承担责任尤其是财产责任的能力可能是有限的,有时无法同时承担民事赔偿的私法责任和罚款或罚金的公法责任。
根据宪法和行政法的理论,当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的适用发生冲突时,私法责任优先,即行为人的财产首先用于承担赔偿责任,剩余的承担公
法责任。同样,‘参照这一原则,如果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的责任能力有限,无法同时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责任
的,应当优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承担行政责任。依据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200i年10月27日修正)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3《量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发布)
第三条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十九条对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除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外,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
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民事制裁,罚款数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同的侵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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