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民事诉讼时效
环猎证据调查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
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
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在实践中,如果权利人得知侵权行为超过两年,但侵权行为在起诉前已经停止,法院是否给予保护?例如,某人于2000年5月开始实施侵权行为
,权利人在2000年8月得知了该侵权行为,侵权人于2002年11月停止了侵权行为,如果权利人在2002年12月起诉,法院是否可以判决侵权人赔偿
?从前述司法解释的字面上看,侵权行为只有在起诉时“仍在持续”的,才给予保护。换句话说,如果起诉时侵权行为已经停止,即使停止之日
刭起诉之日尚未超过两年,也不予以保护。我们认为,这种理解违背该司法解释的本意。该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述情况下,侵权赔偿额应
当按照起诉之日前两年(即2000年12月)到侵权人停止侵权(eP 2002年11月)之间的期间计算。依据指引: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八条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池判决被
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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