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法律责任
环猎证据调查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ISP)和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ICP)。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又称网络连线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通路以使网络使用者与因特网连线的从业者,包括网络基础通讯服务者、耩人
服务提供者。有人也将网络连线服务提供者称为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因为他们仅仅是对网络消费者与内容服务者之间的信息传输提供基础设
施和基础的通讯服务等。
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是选择某类信息上网供公众访问的从业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完全控制网页上的信息,公众一般只能浏览或下载而
无法改变其提供的信息。因此他们的地位类似于传统的出版者,应为其提供的所有信息承担类似于出版者的版权责任。
在实践中,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既提供连线服务又提供内容服务,因此具有网络连线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双重身份。 著作权法在2001年修改的时候增加了有关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并在《著作权法》第58条中授权国务院对网络传播权的保护问题进行具体规定
。但是,直到20D4年6月1日,国务院有关规定尚未出台,因此,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方面具有何种法律义务和责任,就是实践中需要
解决的问题。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著作权法修改之前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
行了规定,并在2003年12月23日进行了修正。根据该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法方面的权利义务如下:
1.网络连线服务者对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承担责任。这是因为网络连线服务者对网络上的信息没有编辑控制能力,对网络信息的合法
性不负有监控义务。这一点在前述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各方面没有争议。
2.网络服务(包括连线服务和内容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声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3.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
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4.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5.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
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著作权人出示前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
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
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6.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被控侵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著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遭受损失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提出警告的人
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月2日修正发布) 第四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
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五条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
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渗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杈责任。 第六条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元正当理由拒绝
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八条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
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 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
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 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徐影响,人民法院应予准
许。 第九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被控侵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著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遭受损失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提出警告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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