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环猎证据调查机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除当事人约定让与人不得申请专利或者明确约定让与人承担保密义务外,该保密义务不影响其申请专利的权利);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除非明确约定让与人保证受让人达到约定的经济效益指标,让与人不对受让人实施技术秘密后的经济效益承担责任。转让阶段性技术秘密成果,让与人应当保在一定条件下重复试验可以得到预期的效果。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约定受让人取得的技术须经受让人小试、中试、工业性试验后才能投入批量生产的,受让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性试验直接投入批量生产所发生的损失,让与人不承担责任。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的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的违约责任: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按照约定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的违约责任: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百四十七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三百五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53.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应当保证受让人按约定的方式实施技术达到约定的技术指标。除非明确约定让与人保证受让人达到约定的经济效益指标,让与人不对受让人实施技术后的经济效益承担责任。
转让阶段性技术成果,让与人应当保证在一定条件下重复试验可以得到预期的效果。
54.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受让人取得的技术须经受让人小试、中试、工业性试验后才能投入批量生产的.受让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性试验直接投入批量生产所发生的损失,让与人不承担责任。
68.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所称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保密义务不影响其中请专利的权利,但当事人约定让与人不得申请专利或者明确约定让与人承担保密义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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