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
环猎证据调查机构: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所谓合法复制品的所有人,是指向软件著作权人或者经许可一的经销商购买,或者接收权利人赠与而获得正版软件复制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正版软件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以供本单位员工安装使用,则自行复制的软件就不是合法复制品。此外,通过租赁:许可获得软件使用权的软件持有人,不是合法复制品的所有人,而是原条例规定的“持有人”。依据指引: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发布)
第十六条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事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了防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舸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氖权时,负责将备份箕制品毁: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扭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咚;但是,险合同另有约定外,莱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个修改后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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