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软件著作权的处理
环猎证据调查机构: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应当注意的是,尽管条例没有规定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法人或者组织终止后,该软件的著作权可否转移给个人,但是,根据民法原理,如果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法人或者组织破产,而自然人作为债权人的,有关软件的著作权可以作为破产财产转移给自然人。依据指引: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发布)。
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史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