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原始归属
环猎证据调查机构: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对于有形产品的委托加工,一般是由委托人支付加工费,完成的产品由委托人享有所有权。但是,对于软件这种无形产品,由于该产品的产生凝聚了受托人即开发者的智力劳动,为保护受托人的利益,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受托人享有著作权。这一规则体现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思想。依据指引: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发布)
第十一条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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