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仓储企业遭遇"调包" 遭千万索赔
环猎风险咨询网讯: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这个舞台上魔术师逗观众一乐的游戏,让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下称中储公司)这个全国最大的仓储企业在现实中遇到了。
中储公司三年前开展了一项新业务,介入一种全新的金融产品:动产质押业务。即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相应的质押物作担保。这个质押物就存放到中储公司的仓库中,仓库监管质物。一旦借款人逾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可变卖质押物偿还贷款。
中储公司除了对货物负有保管责任以外,还要对银行负有监管保证责任。自然中储公司获得的利润要高于一般的仓储业务。
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该公司沈阳东站仓库(下称东站仓库)的第一单生意,就出了意外。存储在仓库的质押物偶然间被发现“调包”。清单上载明的“冰箱”、“空调”,竟变成了木头框、草袋子、塑料薄膜泡沫等填充物。价值近千万元。
■冰箱空调变成木头塑料
8月23日,东站仓库总经理李刚向记者谈到这起案件,仍心有余悸。
2006年1月23日,因泰鑫公司拖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逾期借款,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浦发银行的申请,查封了泰鑫公司在东站仓库的质押物3365件。因为这起意外的查封,才牵出了这起质押物缺失千万元的大案。
2006年5月9日,在东站仓库与广发行西塔支行的联合盘点中,工作人员不断发现,有以木头、草袋子、塑料薄膜泡沫等填充物冒充空调的,甚至有一个纸箱子纯粹是靠用木头钉成的支架来支撑。据工作人员现场统计,仅2005年2月1日入库的价值4.8万元的13台LG空调全部是空壳;总价值14万元的22台LG空调仅一台是真货,其余均为空机壳……
2006年9月21日,沈阳中院到东站仓库查验假货。参照同年4月30日提供的质押物清单计算,泰鑫(欣达)公司缺失的质押物价值总计高达一千多万元。
■报案后贷款公司同意补货
让东站仓库分管质押业务的张宁副总经理有些自责的是,对这起家电质押业务处理时,东站仓库沿用了老的业务管理方式,没想到这不像做汽车、钢材等“一目了然”的业务,家电产品因中转环节不准开包,结果就出问题了。
东站仓库在5月18日向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书面报案。5月24日,在听说东站仓库向公安局报案后,泰鑫公司总经理张亚杰来到了东站仓库,表示“他们的责任他们负”,同意补货或偿还银行的贷款。双方对质押物的实际数量进行清点后,双方重新签署库存确认书。
■银行起诉仓储公司
然而,2007年3月17日,随着广发行沈阳支行的一纸诉状,这种短暂的平静就被打破了。
在这份诉状中,广发行沈阳支行请求沈阳中院,判令东站仓库按照《质物监管协议》的约定,赔偿其一千多万元的巨额损失。
2007年6月19日,市中院开庭审理广发行沈阳支行诉东站仓库一案。在法庭答辩中,东站仓库反映,“经到沈阳国税局查寻,这两个公司的增值税发票都没有进行抵扣。而正常业务,4000万元商品的销售,按17%的税率,合计680万元的增值税是不可能不抵扣”。为此请求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07年6月28日,沈阳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广发行沈阳支行撤回起诉”。
然而,不到一个月,7月26日,广发行沈阳支行以保管合同纠纷为由,再次将东站仓库诉至沈阳中院。2008年1月15日,沈阳中院一审判决:东站仓库“依据《质押监管协议》,恢复缺失的一千多万元的质押物,如不能恢复,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08年1月24日,李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沈阳中院的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广发行沈阳支行的诉讼请求。因本案涉嫌合同诈骗,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8月18日,辽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目前尚未有判决结果。(环猎风险咨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