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发展私人侦探业
上海大学法学院; 冯丽华;
私人侦探; 私权利; 公力救济;
私人侦探业因公力救济的缺陷在法理上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发展私人侦探业对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意义表现在 :及时全面地保护参加诉讼个体的利益 ;保障交易安全 ,促进社会诚信原则的普遍建立 ;揭露腐败 ,促进政务透明公开。
研究回顾:私人侦探发展的历史沿革由于法律规制的缺位,关于私人侦探的概念,法律上并无统一的定义,但从私人侦探的现实功能来看,笔者倾向于这样认为,即私人侦探指国家权力机关之外利用专门知识和特殊技能为社会提供调查服务的自然人或组织.关于侦探业的利与弊、禁止与开放,一直是个比较敏感且有争议的话题.侦探作为一种私力救济的手段,在崇尚国家权威和公力救济的我国,还没有得到正式认可,至今没有形成有规模的行业.但目前的现状并不应该妨碍我们以理性的态度来分析私人侦探业中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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