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私家侦探”引来热论
法学专家———
名称不同 工作实质等同于律师
被采访者:王周户(西北政法学院法学教授)
调查手段要合法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打官司时“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在法庭上列举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这种法律规定也使许多当事人要想尽办法去获得自己所要的证据。这也是各种各样的“调查公司”出现的原因所在,但许多“调查公司”在调查取证时,尤其是婚变调查时,调查人员,其实也就是所谓的“私家侦探”往往会采取跟踪、偷拍、甚至偷偷摄像等等调查取证方式,但这些方式往往已经侵犯了被调查者的个人隐私权。
“也就是说,‘调查公司’受一方当事人委托去调查另一方时,保护了委托人的权利,却很有可能因所采取的手段,而侵犯了被调查者的合法权利。而且因为一些‘调查公司’所采取的手段不合法,本身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情节严重者,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所以,调查手段一定要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
“多元化”产生的存在需求
国内许多城市都有诸如此类的“调查公司”,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因为社会的“多元化”所致,这也让我们看到,如今,诸如调查取证这些以前由国家机关职能部门所做的事情,现在也完全可以由民间的社会组织来完成。何况,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国家机关也没有足够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去满足公民正常生活中的一些调查取证需求,这也是一种存在需求。
工作实质等同于律师工作
“其实,从‘调查公司’所做的工作来看,我认为‘调查公司’所做的工作和律师所做的差不多,只不过因为‘调查公司’这个名称有些新意,甚至可以说让人听起来觉得‘神秘’,但调查人员所做的调查无外乎是给当事人搜集相关证据,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各种合法或非法‘调查公司’和法律服务所挂钩的原因所在,但我认为工作性质和律师的业务相差无几。”王周户教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