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侦探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及其规范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张泽涛
私人侦探应否以及如何介入刑事诉讼中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私人侦探介入刑事诉讼中有利于维系控辩平衡、保障被追诉方的辩护权、提高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能力并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节约诉讼资源。目前,侦查学界对私人侦探介入刑事诉讼的异议及其理由要么可以从法理上得到解决,要么可以通过立法进行规范。目前私人侦探在执业过程中完全处于混乱无序的境地,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应该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制定专门规范私人侦探的法律、法规。
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任何专门规范私人侦探的法律、法规,且公安部在1993年9月7日还颁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但即使是在上述背景下,私人侦探业近年来在我国还是发展得异常迅猛。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3年10月,我国已有调查类组织或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监管特别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