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人侦探问题研究概述
【作者单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 周忠伟
私人侦探是西方人的发明。我国的私人侦探是在市场经济的沃土中,在国家公力救济不足的空隙中萌芽的,当前对私人侦探是否合法是讨论中的最为核心的问题,如果以一个职能部门的内部规定为依据,来否定其合法性,显然于法理不通。私人侦探的悄然出现和实际存在,是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必然结果,私人侦探与公力保护之间的恰当协调是符合现代国家发展要求的,其对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创新意义在若干年后终会显现出来,从现在起需要的是加以规范和引导。
2002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将原来的42类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扩大为45类,其中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