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私人执行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徐昕
法律执行可分为公共执法和私人执法。基于法律执行经济分析 ,结合民间收债、私人侦探、私刑等社会现象 ,可认为法律的私人执行是阐释私力救济的另一种思路 ,而提升私人执法的作用将成为法制变革的方向。私人执法与公共执法应保持平衡、相互补充。
在一般观念中 ,执法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依法定职权范围和程序将法律规范适用于现实的社会关系之活动 ,私人除作为执法对象和守法外 ,与执法毫无关联。在法律实证主义看来 ,法律是国家垄断的行为规则 ,私人不可能在法律执行中发挥主体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