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客体
一、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客体概述
环猎侦探网讯: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这些法律规定,是确定行政诉讼证明客体的主要的程序法依据。另外,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有密切的联系,它们也是确定行政诉讼证明客体的程序法依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也就相应地成为行政诉讼的证明客体。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案件,其证明客体与一般的行政诉讼不同,应单独研究。
与上述程序法依据不同,确定行政诉讼证明客体的实体法依据比较复杂,这是由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决定的。行政管理划分为公安、卫生、工商、税务、财政等多个行业,每个行业的行政管理行为受不同的实体法律法规调整,因此,每一个行业的行政案件有不同的证明客体。同时,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存在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合同等多种多样的形态,每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客体也存在着差异。这里只研究行政诉讼证明客体的一般构成,而不涉及个案证明客体的特殊内容。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的证明客体总体上可以分为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有关的事实、与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和行政诉讼程序事实。
二、行政诉讼证明客体的内容
(一)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由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一般行政诉讼的主要客体,对此有关的事实也就成为一般行政诉讼的证明客体。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事实:
(1) 有关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和权限的事实。指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如果是,该行政机关是否有权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是否承担相应的行政职责。
(2) 原告是否实施了被处理行为或者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行政机关要作出正确的行政行为,必须准确认定相对人。在此之后,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查明待处理行为本身的情况。在行政许可和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中,行政机关还应当进一步查明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定的办理许可证或者享受给付和保护的条件。这些事实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证明客体。
(3)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事实。
(4) 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目的是否正当的事实。目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主观标准,人民法院必须查明这一事实。
(5)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与案件的事实情节和性质是否相适应。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这是有关审查行政处罚合理性的规定。
2.有关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所以,与其合法性有关的事实也就成为一般行政诉讼的证明客体,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事实:
(1) 作为抽象行政行为主体的行政机关依法对不特定的人和事件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比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处罚。如某县工商局文件自行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的抽象行政行为就是违法的。
(2) 制定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
(3) 抽象行政行为的适用范围和效力情况。
(二)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
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中,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是主要的证明客体,也是行政赔偿诉讼证明客体与一般行政诉讼证明客体的区别所在。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事实:
(1) 侵权行为是否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对工作人员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包括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而且包括接受行政机关指派或者唆使从事实施侵权行为的公民。
(2) 侵权行为是否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实施的。
(3) 侵权行为是否违法。这里的“法”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行政法和民法等。
(4) 侵权行为是否给作为原告的受害人造成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损害以及损害的大小。
(5) 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另外,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还应当查明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处理的情况。这一点也属于行政赔偿诉讼的证明客体。
(三)行政诉讼程序事实
行政诉讼程序事实是指行政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的事实,具体包括:
1.有关当事人资格的事实。
2.有关管辖的事实。
3.有关审判组织的事实。
4.有关审判程序的事实。
5.有关采取排除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事实。
6.有关诉讼期间的事实。
7.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取证的事实。
8.有关行政诉讼执行程序是否合法的事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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