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把侵犯专利权犯罪明确规定为亲告罪
应把侵犯专利权犯罪明确规定为亲告罪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把侵犯专利权犯罪规定为亲告罪,其原因主要在于:侵犯专利权犯罪侵犯的主要是他人专利权,而对专利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而讲,或者是没有危害性的,或者是危害性较小的。
尽管我国刑法第216条没有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罪实行不告不理,但是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见,在实践中,我国对侵犯专利权犯罪的案件也基本上实行的是不告不理。这样的司法解释明显僭越了立法权,显然不太合理,倒不如在法条中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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