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概念和成立要件比较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概念和
成立要件比较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概念
侵犯著作权犯罪并不是一种传统的犯罪,它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对知识产品的重视而逐步在一国法律制度中建立起来的。这样,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因而在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水平上呈现出极大的差异,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侵害的权利范围、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均有不同的要求。另外,从世界各国(地区)有关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立法规定来看,侵犯著作权罪的含义也不完全相同。根据其行为类型,大致可以概括为: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非法翻印、复制、仿造、剽窃、改编、演绎他人的精神作品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传播、推销、发行、输出、输入此类侵权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我国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包括两种:一种是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所谓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铷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其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另外一种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刑法第218条的规定,所谓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这两种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法规定来看,我国的侵犯著作权犯罪主要指的是直接或间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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