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法意义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法意义
(一)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现状、成因
现代商战是没有炮火硝烟的战场,商业秘密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秘密武器,它能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也应运而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遍及全球,成为世界各国(地区)较普遍的一种经济犯罪现象。这些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例如,据美国马里兰商业管理中心估计,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美国每年造成的损失高达500亿美元之多;法国某杂志载文称,法国1992年因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蒙受的损失在100亿法郎以上。①随着国际间经济竞争的激烈,国家之间的经济间谍战也越来越激烈。近一段时期以来,德国宇航公司、西门子公司、赫斯特、拜耳、莱茵冶金集团等大企业,一再成为美国和欧洲其他国家情报机构的进攻目标。有关方面估计,外国间谍活动给他们造成的损失至少在100亿马克以上。德国保安顾问联合会主席乌切克估计,经济间谍活动使德国至少损失了5万个工作岗位。德国总理负责情报工作的前国务部长施密特·胡贝曾呼吁德国企业家提高警惕,防止经济间谍活动。他说,随着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工业间谍活动呈明显上升趋势,要求德国企业加强企业机密的保护和防范。每个企业家都必须明白,人们可以在世界各地,通过他的手机、电话、传真、电脑等通讯工具,不露痕迹地窃取公司的秘密。据德国巴符州宪法保卫局反问处负责人沃尔透露,某年他们处理的数百起涉外间谍案件中,经济和科技间谍案高达62%,政治和军事间谍案只占38%。在美国,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一份报告,1997年国外经济间谍活动给美国造成的损失达3000亿美元。②在我国,商业秘密被偷盗或泄露的犯罪案件也不断出现,近年来数量逐渐增多,危害程度也越来越大。据统计,1991年至1995年五年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15543件,审结2429件,其中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受理2141件,审结2100件,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少则几十万、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元,特别是在我国的国有资产流失中,因商业秘密造成的流失数量已不在少数。综观世界范围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案件,多是出于以下原因:
1.人才流动是导致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渠道
当今市场的一切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技术、知识的载体,是先进管理思想和经营策略的源泉。因而企业往往不惜一切代价,挖掘、吸引人才,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实力。与此同时,一些有一技之长者,出于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或在丰厚、优越条件的吸引下,频频跳槽,寻找最佳归宿,于是人才在国内企业间甚至跨国流动,已成为人才激烈竞争的显著表现。人才流动,原本是一件好事,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负效应,商业秘密的丧失就是其中之一。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司法判例表明:职员的“跳槽”行为,是商业秘密流失的最主要渠道。一方面,“跳槽”者将原来单位的商业秘密作为自己重新择业的“陪嫁”;另一方面,一些单位沉溺于“买技术不如偷资料,偷资料不如挖人才,技术跟着人才走,人才到手样样有”,而采用各种手段挖掘人才。从目前情况看,因人才流动导致商业秘密丧失,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人才流动时,从原单位带走技术并在新单位使用。如轰动全球的洛佩兹跳槽案中,大众汽车前董事洛佩兹于1993年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跳槽到大众公司的过程中,向该公司透露一批绝密技术资料,而这是通用公司花了近20年时间开发的关于新型汽车的技术信息,写成文字,有225万字之多。此案一出,世界舆论哗然,通用公司因此将洛佩兹告上法庭,美国司法部也开始插手此事,对所谓产业间谍案进行调查。美国总统克林顿甚至下令中央情报局采用侦查手段,必要时将要求德国政府“引渡”洛佩兹。①洛佩兹跳槽案清楚地说明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如果关系到一国的利益,那么政府也会直接出面干预。
第二种,人才离开原单位,利用原单位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自己经营,“另起炉灶”,从事与原单位的业务相同的服务。如1997年11月13日深圳市破获的首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便是因职工“跳槽”后又“自立门户”引起的。被告人周晓峰、朱志强、朱德雄、刘哲存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有限公司的职工,1996年10月,周晓峰瞒着该公司进入广州天意达电子有限公司,同月,周晓峰又将朱志强介绍进入天意达公司。在天意达公司工作期间,周、朱二人发现LED电子显示屏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销售利润相当可观,遂萌发了自己创办公司的想法。二人商议决定后,便利用深圳同洲公司驻广州办事处负责人的特殊身份,创办了“广东同洲电子有限公司”,随后朱志强以利诱手段唆使深圳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显示屏制版委托单位在深圳市分公司的职工谢志升大量复制深圳同洲电子显示屏集成电路版,总计1087块,技术含量价值1120万元人民币,同时朱志强又勾结朱德雄、刘哲存盗得同洲公司全部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公司最核心的显示屏控制系统的技术资料即GAL方程(价值达370.05万元)。11月13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批捕了周晓峰、朱志强等5名犯罪嫌疑人。①
第三种,是利用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谋取第二职业,为另一单位服务,从而严重削弱了原单位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2.权利人保密意识淡薄是导致商业秘密被盗窃或泄露的内因
在我国,因商业秘密权利人缺乏保密意识,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案件层出不穷。20世纪60年代,日本从我国公开发表的出版物中分析掌握了大庆油田的地理位置、产量和生产规模等情况,从而及时向我国提供输油管,从中赚取了高额利润。20世纪70年代,美国派克公司的两名副总裁来华,意外发现大陆厂家完全实行门户开放,他们便携来摄像机,在众目睽睽之下,把中国名牌钢笔“英雄”、“金星”的抛光技术中所使用的抛光机的结构以及运作拍下全套录像,使我国钢笔生产中的单项领先技术不再领先。20世纪80年代,一批日本造纸专家自称为旅游者,通过邻省有关机构联系,参观了安徽的宣纸厂,并把造纸工艺流程录了像。这样,我们世代祖传的工艺就被别人一分钱不花地拿走了,据说日本专家回家后,对我们的工艺进行研究,使它能用机械化大规模生产。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景泰蓝制造工艺上。①再如,我国大豆曾经一度垄断世界市场,美国曾饱受大豆品种退化的困扰,但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将野生大豆种子无偿馈赠给美方,而今大豆市场上已无我国大豆的优势地位。某地方领导因信口开河,将良种梅山猪无偿赠给法国作配种用,使法国猪种改良研究缩短了20年。某学报泄露了“两步发酵法生产维生素C”这一具有广阔前景的重大科技发明,使正在积极与我谈判欲购此专利技术的美国、瑞士如获至宝,得益匪浅,而我国研究此项专利的巨额费用却如黄鹤飞去,不见踪影。在上海,曾有一家企业状告另一家企业以高薪手段挖走该企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并使用这些商业秘密牟利,侵犯了该企业的权益。然而当法庭调查后发现,由于这家企业并没有对自己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因而这些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范畴,即使其他企业使用并获利,在法律上也不构成侵权,由于缺乏保密意识,这家企业的损失只好自己承担。
3.经济间谍的存在是侵犯商业秘密的外部原因
随着当今世界范围经济交往的增多,全球经济间谍战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许多国家(地区)的情报部门都在从事经济间谍的勾当,一个国家在向国外派遣商业谍报人员的同时,在其领土上星罗棋布的高科技企业也成为别国间谍的目标。在以国家为后盾的财力和物力保障的强大攻势下,没有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商业秘密会是“无缝的蛋”。前苏联大部分高尖技术都是从国外窃取的,有个很有名的事件就是皮鞋“藏运”波音机。1973年,苏联放出风声说,它打算在美国挑选一家飞机制造公司帮其建造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年产100架喷气式巨型客机的制造厂,为了抢到这笔生意,美国最大飞机制造商之一波音公司瞒着政府,私下同苏联方面接触,并让20名苏联专家到飞机场参观、考察,由此得到了大量资料,最后还带走了波音公司制造巨型客机的详细计划。波音公司在向苏联方面提供资料时留了关键的一手,没有泄露有关制造飞机的合金材料的秘密,但苏联方面回国之后,却仿照美国飞机独立制造出了伊柳辛式巨型喷气式运输机。原来秘密出在苏联专家穿的一种皮鞋上,这种皮鞋能够吸住飞机部件上切削下来的金属屑,苏方把金属屑带回国一分析,就得到了制造合金的秘密。①据美国“竞争情况专业人员协会”透露,在美国排名前1000位的大公司中,雇佣商业间谍的约占90%。日本的经济间谍更是无孔不入,世界各地都有他们的影子。日本人的经济情报收集能力,在全球公认是最强的,据美国全国科学基金会的调查报告说,几乎所有的日本企业都在注意着美国的科技动态,日本企业在美国的情报站有上千个,多用高薪聘请美国专家服务。美国新闻界不止一次地指责日本通过间谍活动盗取了美国和欧洲的不低于40%的科技成果。情报活动保证了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使日本得以科技腾飞和经济腾飞。据统计1980年以来,日本输入美国的高科技产品增长了266%。①我们在对外交往中也深受其害,如杭州某大酒店曾为30余位日本人提供了4桌总价值达18万元的“满汉全席”,出资者日本东京大学教养学部率日本的厨师、美食家和新闻记者出席了这场豪门大宴。然而大多数日本人并没有安于品尝山珍海味,而是举着摄像机、照相机穿梭于厨房与餐厅之间,把制菜、做点、服务程序尽收镜头之中。其带走的录像、照片资料,足够剪辑出一部烹饪教学片,出一本介绍中国烹饪的专著,获利之丰,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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