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计算机软件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繁重的行政执法任务与版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办案经费少、人员少形成较大的反差。最近几年来,省、市两级版权执法部门对盗版软件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管理范围也不断扩大。从最开始仅介入单一的计算机软件销售市场,逐步扩展到预装软件领域以及计算机商业终端用户,目前成都市版权局已计划介入网络传播领域。然而,与此同时,在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上均不能满足执法的需要。
2.法律法规尚待完善。在软件保护案件的立案标准和举证方面,就存在规定不明确的问题。首先是立案标准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当软件权利当事人向执法部门投诉时,执法部门多是凭工作经验决定是否立案。这种状况不但不利于执法部门有效地开展工作,还容易被恶意投诉者所利用。其次,由于计算机软件的自身特点决定了软件的复制和删除都很简单,证据保全十分困难。无论是行政执法部门主动进行执法活动还是接受权利人投诉,侵权证据的举证都是难点,这无疑会给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活动带来影响,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3.需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观念的普及。对有偿使用无形的知识产权的观念仍须继续努力强化和推进。由于正版软件的价格较高,对正版软件的推广往往形成障碍,在我们对软件相关企业的调查中有17%认为正版软件价格太高(主要是软件销售行业),另外在发展中国家打击盗版也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一部分人的生计也是现实存在的问题。
4.本地相关企业软件保护意识和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1)本地企业软件作品的登记数量近年来有了很大的增长,但所占的比例仍须提高,保护力度还要加强。本地企业对自有软件的保护重视不够,企业往往重视专利,轻视版权;软件作品的登记数量虽然已在政府部门努力下逐渐上升,但仍有相当比例未做登记。1996年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四川代办处共登记软件为10件;2002年上升至156件。2003年上半年,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四川代办处共登记软件49件。从总量上看,软件作品数量逐年上升,但占所有软件作品总量比例仍不高。在这次调研中我们对本市计算机销售单位、计算机软件开发单位、计算机软件应用单位、计算机销售单位、计算机软件商业终端用户等单位所做统计数据表明,在返回的95份有效问卷显示,在这些企业已取得的计算机软件成果共计61件,其中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作品为46件,占75%;通过打击市场盗版来保护版权的16件,占29%;通过行政调处保护版权的10件,占17%;通过诉讼方式的有4件,仅占7%。(2)本地企业很少成为打击软件盗版侵权软件的投诉主体。打击软件盗版行为,已是关系到我国民族软件产业健康发展和关系到我国政府兑现承诺、切实履行《TRIPs》的义务、避免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引发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工作。四川省版权局不断收到软件公司针对我省重点企业和高技术企业的投诉,国内外软件企业纷纷要求行政部门加大打击盗版软件行为的力度。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投诉主体往往都是外国知名企业,本地企业很少进行投诉。这说明了本地企业的软件产品自我保护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在我们调查的95个有关软件企业中已建立涉及计算机保护的内部规章制度的占72%,已参加涉及计算机软件保护培训的占63%。没有参加培训的原因,被调查企业认为费用太高和没有时间的占21%。
5.进一步在四川省范围内加强政府部门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当前,我国已经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政府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已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切实履行《TRIPs》的义务,避免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引发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工作。我省政府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明显,但基于财力有限、工作部门繁多等因素,该项工作仍需继续完善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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