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计算机软件的侵权与保护
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科学技术领域的每次进步、每项创新,除了给经济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外,也给与之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造成强烈冲击。比较典型的就是计算机软件和互联网的出现与发展。自1969年IBM公司首先采用计算机软件与硬件分别计价法以来,计算机软件成为一种独立的商品而存在,软件产业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高科技产业,计算机软件也因此成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客体。除本身采取的技术措施外,世界各国都尝试着利用不同的法律模式对之加以有效保护。然而在关于计算机软件最佳法律保护模式的争论尘埃未定之时,信息技术、互联网的一日千里又使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知识产权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权利专有,信息共享;在网络环境下,信息共享的速度、规模、影响是传统知识产权制度无可企及的,这就意味着在网络环境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将可能遭遇更多的危险,更大的损失。2004年6月29日,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在京联合发布了《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环境调查报告》,在“盗版对软件企业影响情况”一项调查中,盗版光盘占21%,通过互联网传播占11%。结果表明,网络传播也是软件侵权的主要途径之一。①因此,网络环境下进一步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的研究对完善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意义。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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