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范围
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范围
从上述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含义和构成要件可以看出,自行开发且内部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构成商业秘密,白行开发且仅销售给有限用户并订有保密使用合同的计算机软件,也构成商业秘密,其他计算机软件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则需视具体情况而论。根据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范围如下:⑤
1.保密的源程序a源程序是人可读程序,性质可以比做技术说明书,因而源程序必须采取保密措施,才能构成商业秘密。
2.虽然公开销售,但没有或不容易被反向工程破解的目标程序。目标程序是一系列二进制代码,被机器执行,其被反向工程破译存在或大或小的困难。目标程序是用于销售、流通、作业的程序,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要根据事实判断,即看其是否已经被反向工程还原、破解。
3.未完成的程序,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受法律保护,尚未完成的程序不受保护。但如果权利人对未完成软件提出保密要求或签订了保密合同,依照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可受到保护。
4.文档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文档根据不同的类型,一般的说明材料当然不需要当做商业秘密保护,而对于其中的一些比如安装手册、操作指南、维护检测手册等,可以视情况予以保密,从而获得商业秘密的保护。
5.计算机程序的结构、顺序和组织(SSO)在获得著作权保护上很有争议,在美国,开始被视为一种“表达”获得保护,但后来的判例却推翻了这一认定。⑥但是如果其符合商业秘密的保护条件,则可获得商业秘密法的保护,同样情况也适合于计算机程序采用的思想、概念、原理以及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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