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领域的限制竞争行为
中国环猎商务调查网讯:经济全球化重要表现之一就是资本带着技术并带动货物、服务在全世界流动。近些年来,许多国家致力于外国直接投资自由化,而且在WTO框架内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旨在消除外国直接投资的准入壁垒。但是,资本的驱利性使得企业可能从事某些行为限制竞争而获利。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由于具有跨国性的组织结构、比东道国企业具备更强的竞争能力,往往更容易导致集中,更容易实施限制行为,从而形成新的贸易、投资进入壁垒。因此,投资与竞争政策的关系很重要,后者可以起到消除外国或国内投资者的市场进入壁垒的作用,为投资者创造更具竞争的环境。以下简单介绍并购、合营中可能涉及的竞争问题。
(一)并购(M&A)
随着并购在全球日益增长的趋势,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加快制定并购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这其中反垄断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就并购的主要形式——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来看,其中横向并购引起的竞争关注最为强烈。
横向并购是指同一地区的相互竞争的(或者说相同行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组合为一个企业,结果是减少了该地区市场上的竞争者数量。虽然企业规模的扩大可能降低成本,但是大型的横向并购往往伴随着是否构成市场垄断或者消除市场原有竞争的问题,特别是跨国并购更是如此,例如以下几种形态:
1.一个外国企业在其出口市场上直接收购与其竞争的东道国企业,或者是通过其在该出口市场上已经控制的企业来收购与其竞争的东道国企业,从而可能导致消除竞争或者产生垄断;
2.两家外国企业通过直接投资诙拦栌泄こВ⑾嗷ゾ赫⒄际谐≈鞯嫉匚唬绻礁鐾夤笠到饬礁龉こШ喜?/SPAN>(或者一家接管另一家),则这种合并可能导致消除市场竞争的问题;
3.一外国企业在东道国购买企业,目的在于减弱而非增强所购企业竞争潜力;
4.在同一个东道国均设有分支机构的两家外国母公司之间的合并,导致其分支机构在东道国不再存在竞争关系;
5.一外国公司在国外收购一个与其竞争的企业,该企业是(或可能是)国内市场竞争的来源之一,收购导致国内市场竞争消失。
纵向并购指同一行业中不同生产经营环节的企业之间的并购。纵向并购可以作为对竞争者投入品来源和分销渠道实施封锁的手段。
混合并购指不存在横向相互竞争、不存在纵向相关的企业组合在一起。混合并购一般不会产生竞争问题。不过,如果在混合并购中用交叉补贴或互惠安排来限制跨越不同市场的竞争,也会受到竞争关注。
(二)合营
合营与合并不同: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建立一个新实体,结果是至少一个企业的独立法律地位的消失,而合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以少于其全部的资产建立一个新实体,原有企业的独立法律地位依然存在。合营企业设立后,其各投资方作为独立的企业继续存在。设立合营企业的协议或在设立合营企业之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存在发生竞争的问题,如操纵价格、限定产量、相互给予排他性的权利等等。如果我们按照上述划分并购的方法把合营也分成横向、纵向和混合三类,那么在分析合营可能引起的竞争问题方面,可以得出与并购类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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