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
中国环猎商务调查网讯:贸易政策是一个内涵广泛的术语,在这里是指对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一些措施)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各种政策及规则的总称。WTO诸多协定的主要内容是创设贸易政策和规则,以寻求和保障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其理论基础在于通过比较优势法则,使商品或服务得以不受限制地在各成员方之间自由流通,从而促进全球的共同利益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此理论的指引下,WTO关注的重点是成员方政府限制自由贸易的种种措施,主要是对政府采取的关税以及非关税壁垒措施进行严格限制。
竞争政策则一般指维持市场竞争的各种政策,而维护竞争的理论出发点在于通过有效竞争可以实现优胜劣汰和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WTO目前所讨论的竞争政策概念,包括竞争法律,以及其他旨在提高国内经济竞争的措施,比如部门(产业)规章和私有化政策等。相较之下,狭义的竞争政策仅指消除或规范私人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包括联合、独占企业市场地位之滥用行为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政策和规则,各国的竞争法律是狭义竞争政策的核心和主体;广义的竞争政策还包括旨在消除或减少国家采取的对交易活动的限制措施(这又可称为放松管制)的有关政策规则,以及促进国家之间的竞争条件与竞争环境提升的政策和规则等等,这时候贸易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相关政策似乎又都可纳入这个范畴。
在国际层面,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关系已经得到一定的认可,不过因为各国对竞争政策所采取的立场不一,因此存在着协调和国际化的可能和需要。除了WTO外,美国、欧盟等经常通过OECD或UNCTAD等国际组织就竞争政策的有关问题交换意见。这些国际组织在竞争政策(法律)的国际协调方面已经做了很多的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作为全球性贸易组织的WTO当然也不能忽视这个问题,成立了工作组专门讨论贸易和竞争政策关系问题.
相对来说,贸易政策属于政府对外政策的一部分,而竞争政策传统上是国内政策。从经济学角度考量,二者的最终理论目标是趋同的,都是为提高资源运作的效率和实现最优配置,从而增加消费者福利。但是,贸易政策和竞争政策实现目标的途径却不相同——贸易政策通过发挥各自具有相对优势的要素禀赋实现;。竞争政策通过减小或者消除反竞争行为带来的损失来实现。因此,前者关注的是消除政府制造的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后者关注的是消除市场上私人部门限制竞争的因素,衡量竞争的效率是更低的价格、更好的质量以及更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在个别制度上两者具有很强烈的冲突,例如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很少考虑竞争政策,并且常会起到强烈反竞争的效果,原因就在于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国内生产者,而竞争法的目的则是保护竞争而非具体的竞争者。
尽管如此,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还是具有一定的相互补充关系。首先,贸易政策和竞争政策从不同的角度促进资源配置的效率以及福利的最大化。不受限制的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而自由贸易通过消除贸易壁垒同样追求分配、生产以及效率,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具有优势将赢得竞争。当然,自由贸易理论和竞争政策的理论模型都是理想化的,现实条件往往受到一定程度的扭曲与限制。自由贸易受到的限制是关税、配额、出口补贴、反倾销税、自愿出口限制等;充分竞争受到的限制是垄断、合谋等各种市场主体的限制竞争行为;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都是在消除实际条件下的各种限制的过程中趋向最佳状态。
其次,在目标实现过程中,贸易政策和竞争政策之间的政策协调对于彼此的成效最大化都将是有益的。一方面,WTO致力于削减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培育了全球性市场,使得竞争全球化。在较小的国家或地区,自由贸易政策甚至可以取代竞争政策,确保当地市场的竞争性。另一方面,缺少竞争执法下产生的种种限制竞争行为最后将妨碍自由贸易的开展,因为私人主体的限制竞争行为与政府的限制措施同样具有阻碍自由 贸易的效果,构成市场进人障碍,而竞争政策国际化协调将对这些限制竞争行为产生规制,从而促进贸易政策的实施。
鉴于这种互补关系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贸易自由化政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需要我们对国家和国际层面上的竞争政策走向以及对贸易产生的影响给予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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