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国的实际出发.吸收国外的成功立法经验,与国际惯例相接轨
发达市场经国家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环猎调查网讯:反垄断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和造就公平竞争的机制,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推动经济和技术的进步。为此,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限制、阻碍、破坏竞争的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均给予禁止。德国从1957年颁布《反对限制竞争法》,到1997年已经修改了五次,现正进行第六次修改。法国从1953年开始,公平交易法已修改了四次。从德、法两国反垄断立法的演变过程和立法的重点,看两国反垄断立法的重点不完全一样。由此可见,运用法律手段规制竞争关系,禁止垄断,反对不公平竞争,并无完全能够照搬的模式。各国一般都根据各自的经济结构、对外贸易的需要、企业规模和特定时期的经济状况来确立各自的反垄断立法的重点。因此,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反垄断法时,一是要研究市场经济竞争共性的东西,研究并吸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垄断立法成功的经验,使中国的反垄断立法与国际通行的反垄断法律原则或制度接轨;二是要从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以维护和造就公平竞争制度为根本,将法律规制和适用除外制度结合起来,把企业的垄断行为作为重点。总之,中国反垄断立法应考虑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注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保障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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