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
发达市场经国家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环猎调查网讯: 考察中了解到,瑞典竞争法在国内倡导竞争,但并不反对企业的国际化发展。例如爱立信公司要购买一家生产手机零部件的公司,此时爱立信在手机市场的占有率已达80%,此项收购会使爱立信公司的市场占有份额达到85%。按照瑞典竞争法规定,这项合并应当在禁止之列。但竞争局认为,爱立信公司生产的手机产品不只是在瑞典国内销售,它还销往世界其他国家;瑞典国内公民也不只是购买爱立信一家手机,还有许多其他品牌可以选择,爱立信公司的并购对国内手机市场的竞争影响不大,还有助于瑞典本国企业的发展。于是瑞典竞争局同意了这项并购计划。
从国外实践经验看,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反垄断法促进和保护本国重要产业和特定产业的发展,防止外国竞争者进入并形成垄断,同时对目前仍然需要采取国家管制或政府垄断的行业或部门在反垄断法中作出适用除外的规定,是各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实践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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