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竞争法有关定义描述
中国环猎商务调查网讯:我们建议,竞争法应使用本文所用的通用术语的定义。这对于连贯地解释其条款来讲是很重要的。下面就是这样一些术语;其他术语也可以是恰当的,但要视每个国家的环境而定。
推荐表述:
“竞争”:一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独立地行动于市场中的经济主体相互地限制着对方控制该市场中通行交易条件的能力。
“厂商”: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政府机构、合伙组织或者协会。在两个厂商中,如其中有一个厂商是受另一个厂商控制的,则该两个厂商应被视为一个厂商。竞争主管当局要制定一项规章以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了控制。
“产品”:一切有形的、无形的和劳务性的财产。
“市场”:一个产品集,对该产品集中的产品,购买者乐意 或将乐意相互替代它们;一个特殊的、可能超出
共和国边界的空间范围,在这一范围中,存在着一批消费者乐意或将来乐意将他们相互替换的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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