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必要性
发达市场经国家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环猎调查网讯:有人认为,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突出矛盾不是垄断,而是企业集中的程度还不够,因而反垄断立法的迫切性不强。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不全面。首先,这种看法对反垄断法的界定过窄。反垄断法不仅要限制可能影响竞争的垄断性市场结构,还要禁止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从我国现实经济生活看,限制竞争的经济垄断行为时有出现,不利于公平竞争的行政性垄断、地区封锁等也比较突出,应当尽快通过立法加以规制。其次,根据美国等国的反托拉斯(反垄断)的实践,我们应当尽快通过反垄断法来确定哪些行业应遵循一般的竞争规则,哪些行业适用反垄断法的例外规定,以利于尽快形成公平竞争的运行机制。再次,从反垄断法的地位和作用来看,美国反托拉斯法对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视为“经济自由的宪章”,德国将反垄断法称为“经济宪法”。在我国要建立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机制,反垄断法在这方面将起到其他法律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制定反垄断法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一项紧迫的立法任务。外国官员和专家学者认为,中国经济正在蓬勃发展,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制定并实施反垄断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他们结合本国的立法经验和执法实践,就中国如何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提出了好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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