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竞争法的执法体系及执行机构
(一)竞争委员会的职责
中国环猎调查网讯:根据《联邦经济竞争法》的规定,成立竞争委员会作为《联邦经济竞争法》实施机关。竞争委员会是墨西哥工商促进部的一个行政机构。它在工作上保持独立,负责依据《联邦经济竞争法》的规定组织、调查和指控垄断、垄断行为和集中。它有权自行发布裁决。
根据《联邦经济竞争法》,竞争委员会有以下职权:第一。调查法律所禁止的垄断、税收垄断、垄断行为或集中,为此目的,它可要求相关个体和其他经济实体提供相应的信息或文件;第二,建立协调机制以指控或阻止垄断、税收垄断、集中和非法行为;第三,处理竞争案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行政制裁,向公共检察官报告与竞争和自由市场参与相关的刑事案件;第四,对可能损害竞争和自由市场参与的联邦政府计划和政策提出修改意见;第五,应联邦政府首脑的要求,对与竞争和自由市场参与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政策提出修改意见;第六,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对与竞争和自由市场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协议、命令和行政行为提出意见,但此类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委员会也没有义务发布此类意见;第七,制定并在国内实施政策指南和程序规则;第八,与其他机关一起代表国家签署涉及竞争和自由市场参与的国际条约、协定或公约等。
(二)竞争委员会的组成
竞争委员会由五位委员组成,包括竞争委员会主席。委员会的委员由联邦总统任命,委员的任期为10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的主席由联邦总统任命,并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委员会设立执行秘书一名,由委员会主席任命,负责业务和行政协调。委员会下设司局包括业务类司局及行政综合性司局两类。其中业务类司局包括:法律事务司、调查司、企业合并控制司、经济私有化及招标事务司、地区协调司、经济研究司。行政综合性司局包括协调及行政支持司、行政司、控制及后续监管司、信息系统司、国际事务司、公共交流司。联邦竞争委员会在各州不设分支机构,所有涉及竞争的事务均由竞争委员会负责。 从人员构成上看,截至2003年年底,墨西哥竞争委员会共有174人,其中行政事务性工作人员54人,专业类工作人员120人。在专业类工作人员中有律师40人、经济学家36人、其他专业的工作人员44人。2004年预算为4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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