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诚实经营者权益
中国环猎调查网讯:
不正当竞争者为了牟取商业利益,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获取交易机会、占有更多的市场,必然首先损害其他诚实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具体表现为:
其一,侵犯诚实经营者的合法权利。欺骗性交易行为往往直接导致对其他经营者的侵权。比如,假冒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字号、包装、装潢的行为,通常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字号的专用权以及外观设计等专利权;盗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专有技术权;诋毁、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妨碍竞争对手正常经营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誉权。经营者所享有的这些工业产权、专有技术权、商誉权等权利,本质上是法律对诚实经营者于长期经营过程中,在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管理等方面所获得的成就和信誉的权威承认,当然也成为权利人参与竞争的有力工具。不正当竞争行为人采取盗用、仿冒等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竞争方式,是对他人“劳动果实”进行剽窃的侵权行为。
其二,使合法经营者蒙受巨大损失。首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泛滥,必然导致合法的经营者失去其应得的市场份额,客户和利润大量流失。这一方面是因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者以不当手段争夺顾客、抢占市场,另一方面也缘于诚实经营者的各项权利被不当行为者侵犯后,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严重受损,以致其销量和利润锐减。据有关的国际资料显示,全世界制药厂因假药而蒙受的损失每年就高达几十亿美元。其次,被侵权或被假冒的经营者为了寻求救济、减少损失,还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承担一系列间接损失。比如四川五粮液酒厂、贵州茅台酒厂等,每年都被大量的冒牌货搞得焦头烂额、查不胜查,损失惨重。又如,宝洁公司、云南玉溪卷烟厂等知名企业已经投入数千万甚至数亿元的资金进行“打假”。而曾经畅销全国的“三角牌”电饭锅,因大量假冒劣质产品充斥市场而失去顾客,不得不耗费巨资,再创新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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