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的一般违法性
经济犯罪行为的二重违法结构模式Ahtd5bTyTdv环猎法律国际调查服务机构Ahtd5bTyTdv环猎法律国际调查服 中国环猎商务调查机构讯:在经济犯罪的刑法规范中,可以看到很多罪刑法条[’]的罪状中都有“违反国家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表述。即使没有这样表述的罪刑法条,按照一般的逻辑方法,我们也完全能够推导出某一犯罪行为所违反的有关法律、法规,如违反公司法等。这里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显然不是指刑法规范,而是刑法所要保障实施的非刑事的其他法律、法规。因此,作为经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之一的“违反……法律、法规”(一般违法),就与该行为总体上所违反的刑法规范(刑事违法),共同构成了经济犯罪具有的双重违法结构模式。其中一般违法是决定该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条件,没有违法就不可能构成经济犯罪,具备了一般违法,也并非必然构成经济犯罪;刑事违法是决定性因素,具备一般违法,并且具备刑事违法的行为方能成立犯罪。经济犯罪的一般违法性
如前所述,经济犯罪行为是反社会的经济行为,发生于经济运行或者经济活动中。所以经济犯罪行为首先违反了维护市场基本秩序的有关规则、准则和机制,是一种经济违法行为j其所违反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法律规范。指国家为调整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具体类型包括工业、农业、商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财政金融、中介服务等规范。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陈兴良主编:《刑法各论的一般理论》,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这类法律、法规的特点,一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带0定,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二是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宏观的调整政策、方针或具体措施、制度,是国家对市场失灵的必要补救”。如商品交易,本为市场主体以自由意思而进行的经济活动,但是即使双方真实意思下的买卖伪劣商品行为,也会阻碍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制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是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禁止、制裁的行为。所以,当市场管理机关(如工商行政机关)在发现制售伪劣商品时,都会依法对制售者进行惩罚。制售伪劣商品的数量大,“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受害者严重损失,或者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的,则刑法就必须予以干预。
2.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当事人地位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和尊重公序良俗,是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民事法律规范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同时也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庞杂,涉及面十分广泛。其中与市场经济秩序最为密切的法律规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如合同行为,若属一方或双方违约、欺诈、不履行等合同纠纷,为合同法调整,通过民事责任的方式解决。再如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为商标法、民法通则调整,通过民事侵权责任方式解决。但是,合同欺诈有可能演变为合同诈骗,商标侵权也可能转化为情节严重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对此就必须以刑事法的惩罚作为补救,方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经济行政法律规范。经济行政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的授权国家行政机关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现代社会尽管“有限政府”的倡导不绝于耳,但政府在社会生活(包括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公认的事实。因此,虽然限制政府权力的努力在不断进行着,但为了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平衡发展,又不得不赋予政府较大的权限。基于此,经济行政法律规范的范围,不仅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或者法律性文件,而且包括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制定和发布的《条例》、《规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前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后者如国务院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关于加强信用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鉴于经济活动的灵活性、多变性和经济政策的变化,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更为普遍。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所列法律规范的范围,仅仅是认定经济违法行为的依据。也就是说某一经济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的经济行为,关键看其是否违反了上述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条例、命令等规范。但是,对上述规范的违反即使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也并不必然导致经济犯罪的成立。如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其构成条件中有“违反国家规定”之要素,结合刑法第96条的规定,即“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决定、命令。这样,假如行为人的行为缺乏“国家规定”的规制,或者行为人仅仅违反了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而没有违反上述意义的“国家规定”,则该行为人的行为,充其量不过是经济违法行为而已,而绝无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理由。因此,对经济犯罪行为的判断,经济违法性质为第一次,也是必要的规范评价。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对经济犯罪行为的第二次、也是关键的规范评价——刑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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