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和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
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和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问题,是我国刑法学界近年来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何谓刑事政策,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刑事政策(德文为kri minalpolitik,法文为politiquecrimineUe,英文为criminal policy)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德国教授费尔巴哈(Feuerbach)于1803年提出的,他认为:“刑事政策是国家据以与犯罪作斗争的惩罚措施总和。”[’]此后这一概念沉寂了相当长的时间,直到20世纪初才由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Liszt)加以复兴,并赋予了新的更广的内涵:“刑事政策是国家和社会据以与犯罪作斗争的原则的总和。”[2]而法国学者米海依尔·戴尔玛斯一马蒂(Mireille Delmas--Marry)认为:“刑事政策就是社会整体据以组织对犯罪现象的反应的方法的总和。”[。]日本学者大谷实认为:“刑事政策是国家机关(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通过预防犯罪、缓和被害人及社会一般人对于犯罪的愤慨,从而实现维持社会秩序之目的的一切措施政策。”
在我国,关于刑事政策也有不同的观点,概括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1)“刑事政策是国家或社会团体对犯罪、犯罪者以及犯罪诸现象,根据以镇压、压制或抑制和预防犯罪为目的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有指导意义的活动或措施。”(。](2)我国的刑事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民主政权,为了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以致消灭犯罪,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我国的国情和一定时期的形势,而制定的与犯罪进行有效斗争的指导方针和对策”(1】(3)“目前在我国,刑事政策和策略是党和国家制定的,或者政法机关制定并经党和国家肯定、推行的运用刑事法律武器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系列方针、措施、政策、办法的总和。”(4)“刑事政策是国家或执政党依据犯罪态势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运用刑罚和有关措施,以期有效地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目的之方略。” (5)“所谓刑事政策,是指国家(执政党以及政府等国家机关)基于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的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措施的总称。”]刑事政策是国家为了预防和控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而采取的各项准则、策略、方针的总称。(5]无论人们对刑事政策怎样理解,刑事政策属于国家对付或者抗制犯罪的政策这一点是不存在异议的。
[1]转引自马登民、张长红:“德国刑事政策的任务、原则及司法实践”,《政法论坛》2001年第6期。
[2]转引自杨春洗主编:《刑事政策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gNg 4页。
[3][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一马蒂著:《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卢建平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4][日]大谷实著:《刑事政策学》,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5]甘雨沛、何鹏著:《外国刑法学》(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74页。
刑事政策思想的提出,主要是基于用刑法这种单一的手段治理复杂的犯罪的局限性而言的,同时也是人们对犯罪原因的认识深化的结果。现代犯罪学理论认为,犯罪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试图找出犯罪的产生根源,并铲除犯罪的存在条件,在现今以致今后相当长时间内还不具有可能性。因此,不仅“以刑去刑”的做法不可取,而且单靠国家强制力来使犯罪的发生保持在社会容许的限度内,也是不现实的。所以,刑事政策思想在当今治理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就是国家(和社会)对付经济犯罪的总的策略、方针和措施、原则的总称。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与一般刑事政策的关系,是特殊和一般、具体和抽象的关系。制定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要以国家总的刑事政策方针为指导;实施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也要以维护国家总的刑事政策的贯彻为原则。但是,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有其特殊性,也是需要充分考虑的。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特殊性,是经济犯罪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经济犯罪是发生在经济领域中的,为了经济利益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如果说暴力犯罪是严重的反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那么,经济犯罪就是严重的反经济秩序行为。经济犯罪的法定犯特征十分明显。因此我们对付经济犯罪的方法、手段和政策、策略等就应当与街头暴力犯罪严格加以区别。用对付街头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去治理经济犯罪,最终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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