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环猎调查网讯:1994年4月的《马拉加什宣言》虽然宣布了要成立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来代替“关贸总协定”,但并未指出具体的成立日期。只是1994年12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执行会议”在日内瓦才最后决定了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成立。中国到1994年底之时,尚未完成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但由于中国政府全面参加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并在该回合的最后协议上签了字,所以,中国代表仍旧以正式成员的身份,参加了12月8日的执行会议。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是2001年的事了。 1994年12月20日,中国“复关”谈判未达成协议。其中主要问题是美国坚持把中国作为“发达国家”对待。而事实上中国的经济状况远未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所以,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时,中国也尚未进入该组织。
由于马拉加什会议上决定由关贸总协定向世界贸易组织过渡,应当有个过渡期。1994年12月8日的执行会议决定,这个过度期为一年。就是说,在1995年全年内,“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并存。这主要是由于当时尚有20多个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日尚不能完成对乌拉圭回合全部协议的审批程序(至1994年4月,关贸总协定共有128个缔约方)。 1995年5月17日,上任不到一个月的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就遇到了日美关于汽车贸易的纠纷。该纠纷由于未能在两国间以谈判解决,美国总统克林顿于5月10日宣布授权对日本采取报复行动,日本即诉诸世界贸易组织,认为美国的行为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基本国际贸易原则,该纠纷后由日、美双方自己达成了协议初步解决。
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第4条里,规定了该组织设立一个“总理事会”,同时设立“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简称TRIPS理事会)。实际上,1986年乌拉圭回合之始提出的三项新议题中,“投资保护”不再成为一个单项,而是列入“货物贸易协议”这个大项之下。所以,没有再设一个“投资保护理事会”。
在1995年1月31日的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上,选出香港地区的哈宾森(stuan Harbinmn)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主席。
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规定了WTO的五项主要工作,即:
1.促进本协定及多边贸易协议(系指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几个多边协议)、多种贸易协议(系指包括政府采购、民用航空器协议等在内的几个不属于“多边贸易协议”的其他协议)的管理与实施;
2.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之间的谈判提供讲坛;
3.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争端;
4.实施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5.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合作。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由(至少两年举行一次的)成员部长级会议行使。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由“总理事会”行使。
协定规定由总干事设立秘书处(而马拉加什会议已确定将关贸总协定原秘书处工作人员转为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人员)。并规定:WTO具有法人资格。
协定规定:如果要修改Trips的第4条(即“最惠待遇”条款),必须世界贸易组织的全体成员同意。可见超越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最惠待遇”原则,对世界贸易组织多么重要。
关贸总协定的原缔约方以及欧洲共同体,凡批准乌拉圭回合1994年的最后协议文件并承担义务的,均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Origin~Membem)。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最后要求所有成员均有义务使自己的法律、条例及行政程序与协定一致,并且对协定不得作任何保留(但对于协定所附的某些协议,可以按协议的条件作出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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